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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初時

K的實習公司HR私訊我

經過3位主管的面談後

確定K 在3-4月時不想接受公司的規劃前往東京

因為 她堅持只想回大阪工作

因此 公司認為之後的培訓計畫就歸零

(ERP後續的訓練是結合ABBA程式設計,也許是她不擅長也不喜歡的…)

HR並詢問學校對於實習時數的規定

我們雙方確認~

如果12月沒請假的話 應該就能滿足

那天K回校參加專題發表會時

Sullivan告知她HR跟我的訊息內容

她說她要按合約做到1月10日

OK 我也回HR學生的決定

未料

12月30日週一上午

HR來電說K未到職上班?

MENTOR說,她說她的時數已符合規定,不再來上班了!?

我連絡她時,有告知她的時數尚未滿足,還差4小時,請她隔天到公司上班並拿實習證明等文件。

她回覆,好。但31日竟然NO SHOW!

原來,她打算1月2日或3日去上班!?

這位小姐真的很奇怪,十分自以為是。

明明31日不能上班也不直接回答

1月2日或3日上班就要多保勞健保

最重要的是-公司HR沒有收到她的離職通知

沒有人是這樣離職的,也沒有辦理職務交接,交回員工門禁卡等…

HR直接要她不用再來了!實習證明也不會給她!

K也很帥氣 告訴我她不需要這實習的9學分!

那我何必花時間為她居間連絡!?

本人在休假中一直為了她的事來回連絡就算了

當天一直到18:00 公司還要跟我call meeting…

最後的溝通是-K在1月3日上班,完成實習時數及學校要求的文件(月誌、實習報告、出勤表及評分表蓋章等)

並且繳交一份檢討報告書,才能拿到離職證明及實習證明。 

(老師我還先上網去找格式給K…真是招誰惹誰了 )

等到3日那天18:00後才收到她完成實習的所有文件及離職事宜

最後

我問她為何12月27日週五那天會跟MENTOR說不來上班?

她說,她以為實習時數達到了就可以不用去公司

對,實習到了可以不用做到1月10日

但是,你有告訴我你要提前結束實習嗎?

你有詢問公司HR,你的時數達到了嗎?

你自己計算的時數和公司計算的不同,是你說了算嗎?

你12月有一次請假回學校,以及之前台風假都要扣除…

為什麼不跟公司的MENTOR詢問及確認?

因為12月份大家都很忙,因為不想麻煩別人就自已決定了!?

MY GOD!

實習不是打工 似乎很多學生都不清楚

學生以為 這是她個人的事會自己解決

但是 你真的能自己解決嗎?

自以為是 真的是犯大忌!

  不想麻煩別人 其實麻煩更多人!

YOU KNO???

自以為是是犯大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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