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初時
K的實習公司HR私訊我
經過3位主管的面談後
確定K 在3-4月時不想接受公司的規劃前往東京
因為 她堅持只想回大阪工作
因此 公司認為之後的培訓計畫就歸零
(ERP後續的訓練是結合ABBA程式設計,也許是她不擅長也不喜歡的…)
HR並詢問學校對於實習時數的規定
我們雙方確認~
如果12月沒請假的話 應該就能滿足
那天K回校參加專題發表會時
Sullivan告知她HR跟我的訊息內容
她說她要按合約做到1月10日
OK 我也回HR學生的決定
未料
12月30日週一上午
HR來電說K未到職上班?
MENTOR說,她說她的時數已符合規定,不再來上班了!?
我連絡她時,有告知她的時數尚未滿足,還差4小時,請她隔天到公司上班並拿實習證明等文件。
她回覆,好。但31日竟然NO SHOW!
原來,她打算1月2日或3日去上班!?
這位小姐真的很奇怪,十分自以為是。
明明31日不能上班也不直接回答
1月2日或3日上班就要多保勞健保
最重要的是-公司HR沒有收到她的離職通知
沒有人是這樣離職的,也沒有辦理職務交接,交回員工門禁卡等…
HR直接要她不用再來了!實習證明也不會給她!
K也很帥氣 告訴我她不需要這實習的9學分!
那我何必花時間為她居間連絡!?
本人在休假中一直為了她的事來回連絡就算了
當天一直到18:00 公司還要跟我call meeting…
最後的溝通是-K在1月3日上班,完成實習時數及學校要求的文件(月誌、實習報告、出勤表及評分表蓋章等)
並且繳交一份檢討報告書,才能拿到離職證明及實習證明。
(老師我還先上網去找格式給K…真是招誰惹誰了 )
等到3日那天18:00後才收到她完成實習的所有文件及離職事宜
最後
我問她為何12月27日週五那天會跟MENTOR說不來上班?
她說,她以為實習時數達到了就可以不用去公司
對,實習到了可以不用做到1月10日
但是,你有告訴我你要提前結束實習嗎?
你有詢問公司HR,你的時數達到了嗎?
你自己計算的時數和公司計算的不同,是你說了算嗎?
你12月有一次請假回學校,以及之前台風假都要扣除…
為什麼不跟公司的MENTOR詢問及確認?
因為12月份大家都很忙,因為不想麻煩別人就自已決定了!?
MY GOD!
實習不是打工 似乎很多學生都不清楚
學生以為 這是她個人的事會自己解決
但是 你真的能自己解決嗎?
自以為是 真的是犯大忌!
不想麻煩別人 其實麻煩更多人!
YOU KNO?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