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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以下摘自自由時報,100年10月19日 ~

因應環保團體的要求,教育部訂定「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」,提醒中小學學生、老師等人,可以帶手機到學校,但原則禁止在上課時間使用,為避免電磁波輻射影響,建議使用手機時可儘量戴免持聽筒的耳機,如果學生違反規定,教育部授權各校自訂罰則,但鼓勵學校以勸導代替記警告或記過。

台北市景興國中校長池石吉表示,學生上課用手機,學校會先代為保管,連續違規三次才會記警告,一個月未再犯就予以銷過。

對於外傳教師團體不滿校園手機禁令,教育部環保小組表示,並未禁止師生攜帶手機到校,只是希望學校邀集教師、家長及學生代表共同討論訂定相關規範。教育部也希望教師能把手機使用禮節教育融入生活領域及綜合課程。

根據教育部訂的原則,規範對象包括學生、教職員工及校外訪客,為免影響學習品質,師生在上課、早自習、課後輔導、外堂課、定期評量、午休、集會時間,應儘量關機。

在下課時間、早自習前後及放學後,如需使用手機,則應選擇空曠處或室內角落講電話,並壓低音量。家長及訪客進入校園,使用手機也應以不干擾學生上課及作息為原則。

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表示,教師多已養成上課關機或不帶手機的習慣;全教會副理事長李雅菁則表示,有些學生的手機比老師的還貴,學校無上鎖置物櫃,要老師帶著保管手機不合理,教育部因此已刪除了要求老師代為保管的規定。

國小學生家長許媽媽表示,有的學童在上課時間傳簡訊或玩遊戲、聽音樂甚至上臉書,而少數老師用手機看股票,上課禁用手機是對的;李姓家長則表示,兒子讀國三時手機月費上萬元,和戀愛中的同班女生互相狂發簡訊,晚上又情話綿綿,他因此沒收兒子手機一個月;但台北市介壽國中王同學表示,講手機要花錢,學生也會節制,教育部和學校其實不用管太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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