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妳,經常為了先生不去看妳而生悶氣;

或者,天天打電話給他,讓他心煩…

終於,他提出了離婚。

這件事,他早已宣告過無數次;

果然,在妳跳樓自殺後,身體恢復地較好時,再次提出…

該怎麼辦? 

能怎麼辦?

留得住人,也留不住心;

頂多,多要膳養費罷了!

在妳的身體狀況尚未完全康復之前,

他恐怕得付出一些金錢才能解套吧!?

這種離婚的談判,對女方而言,

能拖就拖,沒有時間壓力;

倒是男方,如果急的話,主導權就在女方這邊了…

 

原本,舅舅代替妳去和對方談;

而妳,卻至今仍站在先生那邊,幫他說話。

妳說,他沒有什麼錢,不想為難他;

當然,如果夫妻之間可以這樣互相體諒,真的是修來的福氣!

但是,妳似乎忘了~

從跳樓以來,所有的醫藥和看護費用,他一毛也沒出!  

完全是娘家的父母和兄嫂,出錢出力,才讓妳的身體逐漸恢復…

 

單純的妳,一心想在先生面前扮演純情少女,美麗且善解人意;

但是,面對自己的親人,卻是火爆十足…

試問,這是否是本末倒置!?

都30多歲的人了,還讓家人操心和擔心,

這樣的你,真的是好人嗎?

自己明明沒有積蓄,目前更沒有工作能力,

何必裝成不在意錢的態度?

這就是所謂的濫好人吧!

 

自已的人生,自己負責;有錢真的難買早知道。

要當好人?還是濫好人?

妳應該很清楚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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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llivan072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