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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 A 放話不再上你們的課了,怎麼辦!?

基於教師職責,她只好想辦法找人代課,否則可是曠職呵!

碰巧友系的 S 和 Y 的時間都無法配合,只好找另一位 R 來代課。

 

果然,如 Sullivan 所預期~

R 不可能把自己的招牌,拿到外系去丟臉。

經由本尊的電訪得知,當天上課的狀況十分良好,同學們都挺滿意的!

大家也都希望 R 繼續把接下來的一個月課程上完;也就是不想再上 A 的課。

因此,即使 A 想歸隊也沒機會了…

畢竟,當客戶得知有更好的選擇時,當然會琵琶別抱!

這下子,究竟是誰 fire 誰呢?

原本,希望學生去道歉的 A,沒有了台階可下,不是自取其辱嗎?

 

就系主任的角度,十分不鼓勵也不認同老師可以無故罷課;即使學生再如何使壞!

進教室上課,是老師的義務。正如醫生不能選擇病人,教師不能挑選學生的道理相同。

開了一次先例,那麼下次,如果客戶們不滿意授課教師,是否有權更換老師?

這可能會沒完沒了哩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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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llivan072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