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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以後可以放縱?

18歲以後可以揮霍?

 

在日本,社會上開始出現了三個族群:

沒工作、沒上學、沒受訓的尼特族(NEET-Not in education, employment or training);

只想打工兼差,不找正式工作的飛特族(Freeter);

和即使成年仍跟父母同住,以節房租生活費,但收入卻都用於自我享受的單身寄身族(Parasite single)。

他們迷戀3P(PC-Pager-Play station)。漸漸地,忘了人與人接觸的温度…

 

18歲是刑法上的成年,是完全行為能力人。

18歲,應該是你告別稚氣的青澀,為自己而活的分水嶺。

18歲以後該勇敢嘗試;

18歲以後該對自己負責…

 

本書值得18歲的你,細細品嚐。

~摘自流川美加,易富文化-18UP-18歲以後該做什麼?~

 

後記:

面對不確定的競爭,張忠謀先生鼓勵學生從十八歲開始就要試著面對世界

不要以為就業才是面對世界,你要及早向外開展,了解世界正在發生什麼、世界如何改變,而這些改變如何影響你與周遭的事物。

慢慢從家庭的保護中獨立,才有可能真正習得生活的、學習的獨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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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llivan072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