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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說,
問完了報告的事,可以問別的事嗎?
當然可以。
原來,
是你在打工的地方遇到了困擾。
你說,
你的小主管在當初面試時,
沒有交代清楚你的職責範圍,
讓你在工作上時,常要面臨『自行判斷』的情形。
公事,當然該做;
私事,則視情形而定。
但是,同事委託的事,例如代購晚餐之類的事,
最好是親自告訴你,不要傳話;
而且,一定要對方先簽名或付款,
才不會落得豬八戒照鏡子,裡外不是人,
『好心還被雷搥』!
Sullivan不贊成你向大主管報告,
至少,要讓同事和小主管知道,你遇到的困擾。
否則,『越級呈報』的感覺,會讓他們不舒服,
『真小人』和『偽君子』,我倒願意當前者,
畢竟,有些時候只是因為不熟,並非發生大事…
當下直接講清楚,總比悶在心裡,一直累積到才爆發來得好。
工作,正是要歷練我們的面對事情的態度及能力,不是嗎?
越是小事,越要把它做好,
有句話說,能把小事做好,才能做大事!
加油,
相信這還不到你要離開這裡的時候,
建議你,再多待一段時日吧,
至少,把該學的都學上手了,再走也不遲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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